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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营商办关于公开征集影响“亲”“清”政商关系问题线索的公告

信息来源:宜城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整治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同市场主体和企业家交往行为。我市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影响“亲”、“清”政商关系问题专项治理,现公开征集受理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16日。

二、受理范围

(一)不公平行为。不得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搞趋利性执法。不得对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

(二)不诚信行为。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对于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变更等理由违约毁约。

(三)不依法行为。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不得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不得对市场主体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不得以刑事案件等名义违规插手企业民事纠纷。

(四)不履职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不得不作为、慢作为。落实惠企政策过程中,不得搞“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门槛。联系服务企业过程中,不得搞只承诺、不兑现。对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

(五)不廉洁行为。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借联系服务企业的便利请托办事、获取报酬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得纵容、默许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公职人员的影响力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信贷、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有其他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行为。

三、举报电话

宜城市营商办0710—4210252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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