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25〕10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鄂财行规〔2025〕2号)、《宜城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宜财发〔2021〕4号)和《<宜城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鄂财行发〔2024〕1号)规定,市财政局起草了《宜城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2025年9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宜城市自忠路161号宜城市财政局202室(行政政法股)邮编:441400
二、通过邮件方式反馈至邮箱:790309004@qq.com。
附件:宜城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宜城市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