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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建设千亿工业强市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宜城市科经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为夯实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襄阳都市圈,加快推进“千亿级、五十强、幸福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建设千亿工业强市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征求各单位、专家和企业家等修改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当前文件。为增强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宜城市科经局。

联系电话: 0710-4217559    18271208570

通信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02号邮编:441400

电子邮箱:512505392@qq.com

宜城市科经局

2022年328

中共宜城市委 宜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千亿工业强市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千亿工业强市,夯实千亿级、五十强、幸福城”的产业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和打造“三高地”“两基地”的目标定位,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不动摇,以“两区一园”为平台,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积极融入襄阳都市圈建设和144”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产业提级、企业提能、项目提速、创新提效和平台提升五大攻关行动,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宜城“千亿级、五十强、幸福城”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工业贡献更加突出2026年,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2%左右;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纳税过千万元的工业企业达到20家以上。

(二)发展底盘更加坚实2026年,全市工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达到600亿元左右,年均150亿元,其中技改投资占比达到40%左右。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突破24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企业突破150家,形成12315”的梯度格局:即年产值过100亿元企业1家,过50亿元企业2家,过30亿元企业3家,过10亿元企业15家以上。

(三)产业结构更加优化。2026年,初步形成以农产品深加工400亿现代化工300亿、能源建材200亿)、装备制造(100亿、电子信息100亿为主导的43211现代产业体系,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9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25%35%

(四)质量效益更加显著。2026年,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基本形成,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基本实现研发技术机构全覆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突破3家,科技创新平台6家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1.5%以上初步建成省级创新型县市。完成省、襄阳市下达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工业用地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不断提升。

(五)园区功能更加完善。2026年,“两区一园”配套基础设施更齐全更规范,布局更合理。经开区“二次创业”成效明显,初步建成省级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交替发展的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风险等级达到D级,建成鄂西北规模最大、标准最高、效益最好的省级绿色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强化小河港区多式联运枢纽功能,小河临港经济区的配套服务和支撑作用逐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级攻关行动

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强化科技支撑品牌培育,补齐精深加工短板,做强农产品深加工产业。提升化工产业的近地利用率、就地配套率、产品转化率和综合利用率,做实做大现代化工产业。支持环保型火电、水电、风电等电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水、火、光、风、生物质发电等综合型电力基地,扎实推进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和建材产业园建设延伸能源建材产业。依托汉孝随襄十汽车工业走廊建设,完善“零件—部件—模块—总成”产业链条,做精装备制造产业。按照“整机+配套+生产+研发+软件”的模式,向车载电子、信息设备、智能穿戴、软件研发应用等配套环节延伸,打造消费电子产业群,壮大电子信息产业。(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镇<>

推动产业集链成群。对接融入襄阳市144产业集群和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加强对10条制造业产业链培育和建设促进上下游、大中小、产供销配套、互补互促,结构优化,层级提升着力锻长板、补短板、抬底板提升产业集群化、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整体谋划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发展布局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扩容整合提升,强化配套服务能力,扩大产业发展空间,提高集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科经局各分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经开区、各镇<>、各招商责任单位

加快产业绿色转型。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监管体系,推进“智慧能源”建设,实施能效对标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深化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传统制造企业走向绿色发展轨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科经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镇<>

(二)实施企业提能攻关行动

强化企业梯次培育。建立工业企业成长壮大培育库,将年度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及有望突破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新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作为培育对象,纳入重点培育范围,推动企业“个转企、企进规、规长大、大变强”,力争每年新增进规企业15家。大力培育纳税千万企业,力争到2026年,年纳税过1000万元企业达到20家,其中过亿元企业2家,过5000万元企业4家、过2000万元企业6家,力争纳税过千万元企业、纳税额均实现倍增。(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促进企业融通发展。发挥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和行业协会功能,促进大中小微企业的交流合作,实现企业间创新链共享,供应链协同,数据链联动,产业链协作。鼓励链主企业、头部企业及特色龙头企业扩产扩能,产品辐射、配套产品(服务)外包,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围绕龙头延链补链;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嫁接、兼并、合作等方式扩大规模,实现与龙头企业互动互促,建链强链。(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经局各分产业链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经开区、各镇<>、各招商责任单位

优化企业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十佳企业家”“百佳工匠”和“百佳班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树功勋榜、媒体专访等方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开展“政企早餐会”“政才早餐会”等活动,加强政企交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全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中,拿出一定比例名额给工业企业,提升优秀企业家和工匠的政治站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科经局、市融媒体中心

(三)实施项目提速攻关行动

做实项目谋划。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动摇,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坚持内招外引同步推进,做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主动加强与国企央企、国际国内500强等龙头企业的对接,引进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强的优质项目,带动本土企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开区、各招商引资主体单位、各镇<>

加快技改提质。突出国家产业政策引领,聚焦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化工、能源建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核心部件、关键材料、先进工艺、产业技术和软件应用等缺失环节,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实施新一轮“百企百亿”技改提质工程,每年新增技改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市招商服务中心、各镇<>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招商引资主体单位

强化项目服务。牢固树“项目为王”的发展理念,推动包联帮扶常态化、服务保障精细化和督促指导常态化,形成项目招引、落地建设、政策兑现、企业成长和跟踪服务的闭环管理。未签约项目,重点调度抓签约;签约未动工项目,重点调度抓推进开工;动工未竣工项目,重点调度抓协调矛盾,解决问题;已竣工未入库项目,重点调度抓入库。严格按项目合同兑现相关政策,确保年度签约项目落户开工70%以上,按期投产达效率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各招商引资主体单位各镇<>

(四)实施创新提效攻关行动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制造业协同创新体系,强化基础共性技术供给,架构“应用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要素支撑”的产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核心企业牵头,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创新,提高产业创新链整体效能。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发现、培养、激励和留用机制,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智能支撑。(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经开区、市人社局、各镇<>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围绕科技发展重点方向、产业创新需求、做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统筹谋划和总体设计,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参与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科研飞地等创新平台建设,依托产业链协同创新联合体打造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提供智能支撑。(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各制造业产业链牵头单位、各镇<>

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更多中小企业成长为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或“配套专家”。重点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管理精细、工艺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增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长期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或必需产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终端产品或中间产品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单项冠军企业。力争每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经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各镇<>

(五)实施平台提升攻关行动

全力推进经开区“二次创业”。充分发挥经开区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作用,以争创省级高新园区和国家级经开区为抓手,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统筹好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布局,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延伸、建管机制体制、产业发展、营商环境、要素保障、政策支撑等方面持续发力,拓展园区承载空间,提升园区承载功能,提高亩产效益,将经开区打造成全市经济建设的引领区、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创新开放的示范区和营商环境的先行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经开区,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国投公司、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高标准打造化工产业园。按照“产业集聚、差异发展、绿色规范、本质安全”的原则,实施绿色循环、科学布局、集群发展、龙头带动四大战略,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完善企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弱项、补短板。重点发展磷、煤、资源深加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化工新材料等特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层级、增强产业韧性、提升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经开区,责任单位: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市科经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局

加快建设临港经济区。高标准谋划发展多式联运及物流仓储、能源基地、储煤储粮储油储气、建材供应及加工、船舶修造等业态,将交通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临港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功能支撑。系统规划小河临港区产业园区,坚持“以产兴港、以港兴镇、以港兴城”的发展方向,合理布局作业区、产业园区、铁水公空多式联运物流区和配套服务区,推动港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和产业联动发展,建成骨干型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节点。(牵头单位:临港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局、市科经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工业促进委员会组织架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加强对千亿工业强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名单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千亿工业强市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市工业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经局,负责协调、督办、考核工业企业成长壮大、工业项目建设、制造业产业链建设、“百名干部进百企”和工业经济运行等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和职责分工,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创新举措,落细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单位:经开区、市直各单位、各镇<>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财政设立千亿工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预算用于鼓励支持制造业产业链建设产业集群集约绿色发展、工业企业成长壮大科技创新、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各项专项奖补资金。预算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其中安排300500万元用于支持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千亿工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见附件2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经局)

)强化要素保障。强化土地、资金、能源、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有效供给。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对重点工业项目“五证同发”的试点示范工作,对招商引资的工业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要即征即奖。缩短出口企业退税到账周期,力争实现即征即退2个工作日完成;对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设立3个月的弹性缴费期。各商业银行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贷款总额平均增幅,指导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新兴金融业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水电气等供给部门要围绕发展需求降低报装接入成本,畅通接入通道,对供应设施按需增容扩容引进人才、新招聘用工人数稳定增长、流动有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经开区、市人社局、市资规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市天河供水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各镇<>

)强化目标考核。开展工业强市目标考核。在年度考核中加大工业经济分值占比,开展工业强镇(办)、强园区考核,鼓励镇(办)、园区争先晋位。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在工业强市建设中的引领和垂范作用,引导各地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完善纪委监委驻企联络员和“百名干部进百企”作风效能评议制度,从严查处各类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建设工业强市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科经局

本意见自2023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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