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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宜城土著或外地迁入者定居一处,因人丁兴旺而发展为大家族,有的村即以姓氏命名。如市郊董台的董家、陈家营的陈家、刘家河的刘家,他们聚族而居,有族产、族规、族普,家族事务由族长掌管。家道富裕而辈份高的族人也有一定发言权,族内组织常常与乡里政权组织混成一体。有的族长就是乡长或保长、甲长、集族权政权于一身。建国后,家族组织解体,但农村族间房头意识还存在,按谱取名的遗风还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