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2026年度第23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宜城市刘猴镇邓冲村公益性公墓等9个项目)
农用地转用公告
宜农转〔2026〕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宜城市6个乡镇(街道)9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农用地转用土地涉及宜城市6个乡镇(街道)9个村,总面积3.3495公顷,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转用面积及类型详见下表:
地块号 | 乡镇 | 农用地转用村 | 类型 | 用地面积(公顷) |
地块1 | 南营街道 | 龙潭村 | 殡葬用地 | 0.3386 |
地块2 | 南营街道 | 桐树村 | 殡葬用地 | 0.5273 |
地块3 | 王集镇 | 联合村 | 殡葬用地 | 0.6606 |
地块4 | 王集镇 | 庞居村 | 殡葬用地 | 0.6638 |
地块5 | 流水镇 | 黄湾村 | 殡葬用地 | 0.1846 |
地块6 | 孔湾镇 | 太山庙村 | 殡葬用地 | 0.1333 |
地块7 | 刘猴镇 | 邓冲村 | 殡葬用地 | 0.3969 |
地块8 | 刘猴镇 | 长乐村 | 殡葬用地 | 0.2912 |
地块9 | 板桥店镇 | 白合村 | 殡葬用地 | 0.1532 |
合计 | 3.3495 | |||
二、农用地转用理由
本次拟转用土地涉及宜城市6个乡镇(街道)9个村项目建设,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殡葬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六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根据宜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农用地转用工作安排,2026年 8月19日起,由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该批次用地属村集体土地内部调整,只转用不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征地补偿,也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城市6个乡镇(街道)9个村(详见上表),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ch.gov.cn/)予以公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10-4221302。
特此公告。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