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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032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8日

土地征收预公告

 (宜征预告﹝2026﹞0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小河镇荣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小河镇荣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6474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荣河村,西至荣河村,南至荣河村,北至荣河村,四至清楚(详见规划红线图或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保障小河港口建设能力,拟用于物流仓储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情形,属于成片开发建设,为保障小河港口建设能力,促进项目早日落地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宜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 年 8月18 日起,由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8月18日起,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小河镇荣河村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小河镇、荣河村村民委会,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ch.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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