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2026年度第17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皇城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3个项目)公告
宜农转〔2026〕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使用宜城市2个乡镇3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农用地转用土地涉及宜城市2个乡镇3个村,总面积2.3957公顷,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转用面积及类型详见下表:
地块号 | 乡镇 | 农用地转用村 | 类型 | 用地面积(公顷) |
地块1-1 | 郑集镇 | 皇城村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0.1031 |
地块1-2 | 郑集镇 | 皇城村 | 文化用地 | 0.1060 |
地块1-3 | 郑集镇 | 皇城村 | 交通场站用地 | 1.7176 |
地块2 | 小河镇 | 黄集村 | 广场用地 | 0.0404 |
地块3 | 小河镇 | 明正村 | 物流仓储用地 | 0.4286 |
合计 | 2.3957 | |||
二、农用地转用理由
本次拟转用土地涉及宜城市2个乡镇3个村项目建设,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文化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广场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六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使用集体土地用于物流仓储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六十条规定的情形,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根据宜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农用地转用工作安排,2026年 8月10日起,由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该批次用地属村集体土地内部调整,只转用不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未发生改变、不存在征地补偿,也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城市2个乡镇3个村(详见上表),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ch.gov.cn/)予以公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10一4221302。
特此公告。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