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宜使安补〔2025〕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宜使预告﹝2025﹞001号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以来,宜城市人民政府对拟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宜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使用宜城市冷泉水库管理处的国有土地。现将宜城市2025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目的及范围
为为保障园区供水设施及管网建设能力,促进项目早日落地需要,宜城市拟使用宜城市冷泉水库国有土地0.0178公顷。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宜城市冷泉水库国有土地0.017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8公顷(全部为水库水面)。
三、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1. 使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使用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标准447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计17880元,安置补助费占60%,计26820元。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0.4774万元、安置补助费0.7161万元,合计1.193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执行,每亩青苗补偿费:耕地1900元,青苗补偿费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宜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调整我市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社会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使用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冷泉水库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冷泉水库管理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上一级单位认为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使用单位向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710—4221302。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宜城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使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保股反映。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水利局、冷泉水库管理处,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ych.gov.cn/。
联系电话::0710—4221393。
特此公告。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