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城发布
    宜城公安
  • 宜城发布
    宜城文旅之声
    宜城公安
    宜城文旅之声(视频号)
    法治宜城

【字体: 打印

宜城市郭海泵站新建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郑集镇水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9日

宜城市郭海泵站新建工程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宜使预告〔2025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宜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郑集镇水利服务中心土地,现将使用国有土地启动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郑集镇水利服务中心国有土地0.06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使用土地理由

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宜城市新建郭海泵站工程建设,拟用于水利类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项规定公共利益情形,近年来,宜岛大沟地区暴雨洪涝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充分暴露出本地区防洪排涝工程薄弱,抗灾能力低等问题,亟需通过宜城市郭海泵站新建工程的建设,解决宜岛大沟水系区域现状涝水无排涝泵站的突出问题,保障区域内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和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确需使用你单位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宜城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工作安排,2025219日起,由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被使用土地范围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使用国有土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219日起,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土地范围内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郑集镇水利服务中心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郑集镇水利服务中心,并已在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ch.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5219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