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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和《中共宜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办发〔2021〕11号)文件的要求,经村级评议、村内公示、乡(镇)审核和县级备案等程序,确定2户2人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