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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惠家购物中心朱市二店销售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

在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宜城市惠家购物中心朱市二店销售的伊豆叮牌白桃口味雪媚娘糕点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检日期:2023年3月28日,检报告编号:HLT(2023)CJ20121样品名称:伊豆叮牌白桃口味雪媚娘糕点,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23423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23425日。   

二、原因排查情况。宜城市惠家购物中心朱市二店2023515日向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原因排查报告,排查原因为:当事人的采购人员由于疏忽,在购进该伊豆叮牌白桃口味雪媚娘糕点时未查验该产品合格证明未履行查验义务

三、行政处罚情况。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案时间:202355日,20235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结案时间:2023710日,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监罚(202367号。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玖元整(19.0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3、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拾玖元整(20019.00元)

四、整改复查情况。宜城市惠家购物中心朱市二店2023515日向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情况:1.对该批问题伊豆叮牌白桃口味雪媚娘糕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2.对该批次问题伊豆叮牌白桃口味雪媚娘糕点进行公示,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可到门店服务台进行协商赔偿事宜。3.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后续处理。4.进一步把握好进货渠道,严格履行了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义务,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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