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2-10-13 | |||
来源: | 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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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服务指南
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印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1
(一)事项名称 1
(二)实施机构 1
(三)申请主体 1
(四)受理地点 1
(五)办理依据 1
(六)办理条件 1
(七)申请材料 2
(八)办理时限 5
(九)收费标准 5
(十)咨询服务 6
二、办理流程 6
三、法律救济 8
(一)投诉 8
(二)行政复议 9
四、表单文书 9
五、有关说明 10
六、监督管理 11
七、附件 11
宜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城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62
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财政补贴资金申领报告。
实施机构
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主体
1、本栋或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
2、实施主体也可以书面授权委托1-3名业主代表(或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或原房改房售房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以下统称为实施主体)作为申请主体。
(四)受理地点
宜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城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宜政发〔2022〕6号)
(六)办理条件
1、既有住宅应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5层及5层以上(不含地下室)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小产权房屋不在该政策范围内);
2、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3、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不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建范围;
4、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当经本单元(栋)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或所在用地属于单位产权须经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书面同意。
5、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
业主的书面同意;
6、既有住宅单元(栋)增设电梯外观要与已有增设电梯外观保持一致。
(七)申请材料
1、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意见书》所需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3)拟增设电梯位置图(含小区总平面图);
(4)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符合规划且已审批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业主,提交购房合同加盖产权关联单位印章或产权关联单位出具的产权说明)和业主常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增设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须加盖属地居委会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5)申请增设电梯原建筑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在既有住宅产权来源部门和城建档案馆查不到房屋档案资料的,由属地居委会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6)属地居委会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同意增设电梯意见书;
(7)申请人签字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三份)。
2、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所需材料为: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书(实施主体提供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三份);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意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公示,勘察单位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文本3份);公示主要内容: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设计说明,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对公示签字认可),公示结果报送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公室。
(5)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筹集、分摊及电梯维护管理项目协议书(一式三份),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专有部分业主出具的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同意意见书;
(6)申请人签字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为: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勘察、设计单位承诺书;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合同,电梯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电梯安装企业资质);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监理合同;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
(8)增设电梯实施主体代表出具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9)法规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所需材料为: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部门出具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书面意见;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勘察单位的勘察报告;
(10)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1)法规性文件或备案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材料中涉及的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等要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中内容一致。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投入使用前所需材料为:
(1)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或者《电梯购销合同》(约定电梯维护保养条款)原件及复印件。
6、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领报告》所需材料为:
(1)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财政补贴项目汇总表》;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意见书》(原件);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及复印;
(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意见10个工作日,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1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10个工作日,竣工备案10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安装告知10个工作日、使用登记15个工作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资金每季度向市政府申请一次,申领报告市政府批复后30个工作日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收费标准
本项目行政许可不收费。
勘察、设计、图纸审查、造价预算、工程监理、档案服务等服务费用由实施主体与相关服务单位协商处理。
(十)咨询服务
实施主体属地居委会、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管线单位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建局电梯办)。
咨询地址:宜城市房产开发与物业股(城管局对面市供销联社办公楼三楼)
咨询电话号码:朱爱民18671957789
住建局房产开发与物业股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1)实施主体向属地居委会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属地居委会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应明确一名干部具体负责增设电梯工作;(2)实施主体属地居委会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负责讲解政策、出具相关证明;(3)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自身实际,按要求如实准备相关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实施主体向属地居委会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办公室提交增设电梯所需全部材料。办公室负责增设电梯干部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增设电梯干部应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初审合格后负责增设电梯干部在《宜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属地居委会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负责增设电梯干部将初审合格材料送所在街道办事处、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与审核过的材料一并上报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审批,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资料收齐后即日向住建局电梯办发工作函。
(三)现场踏勘。住建局电梯办收到工作函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城管、人防、消防、棚改等相关部门及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对实施主体所在小区开展现场踏勘。
(四)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根据住建局电梯办转交的各踏勘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者出具《增设电梯不可行意见书》。
(五)部门联审。实施主体根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意见书》向住建局窗口提交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住建局窗口向住建局电梯办发出工作函。住建局电梯办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城管、人防、消防等职能及需要迁移的管线单位开展联合审查。
(六)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根据住住建局电梯办转交的各审查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
(七)行政审批局根据实施主体提供的施工许可要件,对符合条件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根据五方责任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单位质量报告,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证》。
(九)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必须符合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十)住建局电梯办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要件收齐后,向市政府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十一)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7104218687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投诉实行辖区受理负责制。实施主体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管线单位负责本系统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7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对难度较大的事项,可以酌情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对重大、紧急问题的办理,要随时反馈。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③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二)行政复议
申请人有异议的,在60日内依法向宜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宜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表单文书
附件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一次性资料告知书;
宜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申请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授权委托书;
属地居委会或既有住宅产权所在单位同意增设电梯意见书;
增设电梯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意见书;
附件2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一次性资料告知书;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书;
增设电梯的公示;
建设资金筹集、分摊及电梯维护管理项目协议书;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书;
附件3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资料告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宜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勘察设计承诺书;
施工合同见电子版;
监理合同见电子版;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
增设电梯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增设电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附件4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备案证)一次性资料告知书;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申请书;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备案证);
附件5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次性资料告知书;
附件6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领报告)一次性资料告知书;
宜城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财政补贴项目汇总表;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本服务指南由市住建局电梯办负责解释。
六、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定擅自增设电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超出用地范围建设,涉及非法占地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查处;对未按施工图施工建设的,由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对电梯加装过程中影响消防安全的,由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施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破坏已取得审查同意文件的施工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未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
附件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批复
一次性资料告知书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3、拟增设电梯的位置图(含小区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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