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此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宜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ch.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宜城市南营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宜城市南营街道办事处锦绣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4883535;
邮政编码:441400;
电子邮箱地址:6536643536@qq.com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宜城市南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宜城市南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南营办事处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营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宜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受理机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用互联网申请时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并备注“申请单位:南营办事处”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登记。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申请的主要内容),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照《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告知申请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受理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宜城市南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