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宜城市刘猴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宜城市刘猴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形公开式
1、宜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ch.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宜城市刘猴镇人民政府,受理时间为:机关正常作息时间;联系电话:0710-4613570;通信地址:宜城市刘猴镇宜东路78号;邮政编码:441407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宜城市刘猴镇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填写好电子版《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到本机关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liuhouzhen@ych.gov.cn)。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重大信息或敏感信息还需验核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宜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咨询投诉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电话:0710-461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