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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中心编制了《宜城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公开:网上公开(宜城市人民政府网-部门之窗-地方部门平台链接-宜城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网址http://ych.gov.cn/)和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部门当面受理点: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10-4286080,本部门还将采用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查阅本部门信息和相关政策可到宜城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查阅,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位于宜城市燕京大道999号,咨询电话:0710-4286080。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宜城市燕京大道999号。联系电话:0710-4286080。邮编:441400。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自行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宜城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5、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6、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7、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办理时限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部门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咨询投诉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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