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编制了《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生态环境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6)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7)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8)生态环境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ch.gov.cn
(2)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对部分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37号,邮政编码:441400。
(2)当面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受理机构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地址:ychbj4212268@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手续。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办公室。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37号,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办公楼二楼,受理电话:(0710)4212268,传真号码:(0710)4212268,邮政编码:441400,电子邮箱:ychbj4212268@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政府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