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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宜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特制定《宜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主要采用网上公开(政府信息网)、当面受理点公开和新媒体公开形式。新媒体公开主要有法治宜城(fazhiyicheng),本部门当面受理点:司法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10-4212365,本部门还将采用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00号。联系电话:0710-4212365。邮编:441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宜城市司法局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委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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