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宜城市供销联社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宜城市供销联社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宜城市供销联社以下信息:
1.市供销联社领导及分工情况;
2.市供销联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市供销联社文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宜城市供销联社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宜城市供销联社有关信息。
申请人可自行复制《宜城市供销联社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电子版。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宜城市供销联社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宜城市供销联社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宜城市供销联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14号;
邮政编码:4414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4212028;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