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
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中心编制的《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中心主要采取通过网上公开形式,本中心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中心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710-4250097 通信地址:宜城市中华38号
邮政编码:441400
电子邮箱地址:2357784845@163.com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宜城市中华38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710-4250097
●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请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宜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中心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申请处理
本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咨询投诉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纪委监委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