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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宜城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6日

宜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20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经政府同意,现就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宜城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用气量0-45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75/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451-80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为3.3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8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4.125/立方米。

二、调整低保困难户用气优惠政策。对民政部门定的特困对象(分散供养)、低保,每月每户免费用气4立方米。超过4立方米/月·户部分,按用量执行居民用气分档价格。

三、调整公福用户用气价格。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有关部门登记、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3.025/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当此价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按照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四、对于户籍人口多于4口的,每增加一人,第一档用气量上限调高100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下限和上限分别调高10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下限调高100立方米。由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等法定有效证件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

五、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政策解释和调价抄表的衔接工作;定期向用户提供用气信息告知服务,普及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落实安全巡检制度,保障居民安全用气。

六、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宜城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宜发改〔2019〕62号)同时废止。

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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