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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SD2XY202309100001)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宜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4日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鄂环督办〔2024〕5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SD2XY20230910000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投诉人反映宜城市福鑫新型建材厂内的瓦厂废气处理设施形同虚设,不加药剂,脱硫塔设有旁路,废气长期偷排,造成周边农民农作物果实畸形,造成减产减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瓦厂废气处理设施形同虚设,不加药剂”的问题。现场核查,琉璃瓦生产线已停产,琉璃瓦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套脱硫设施,包含脱硫塔一座、脱硫罐两套(每套包含两个加药罐,脱硫罐一用一备)、引风机一台。因停产,该套脱硫设施停运,其东侧一套脱硫罐内存有40%的脱硫液,西侧一套脱硫罐为空罐,未连接脱硫设施。该公司现场提供了片碱购买收据,但未提供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也未提供琉璃瓦生产线生产台账。该厂提供琉璃瓦项目委托检测报告(欧凯检字〔2022〕第05010号)、(鄂YHJC〔2023〕[Y]字第090101号),表明瓦窑排放废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关于“脱硫塔设有旁路,废气长期偷排”的问题。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反复查找,发现在隧道窑窑头东南侧堆放有大量废瓦块等覆盖物,经清理大量瓦块废料后,发现有一处竖立的铁板,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执法人员两人合力使用钢钎撬动铁板,将铁板取出,发现地埋式烟道,直接通向40米烟囱,存在偷排可能性。经调查询问该厂负责人,窑头东南侧地埋式烟道实为该厂未改湿法脱硫装置前的废气排放通道。该厂2021年对琉璃瓦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时,将隧道窑窑头东南侧的烟道废弃,出口用铁板封堵,并在铁板封堵上方用废弃瓦料覆盖。同时,在隧道窑窑头北侧新建地埋管道收集废气,地埋管道上端设置了检修口,该地埋管道经过焙烧生产车间的走廊,连接脱硫塔引风机,经引风机引入脱硫塔处理后排放。在现场虽未发现废弃的烟道启用痕迹,但用铁板对废弃的烟道封挡,易产生缝隙,封闭不严会造成废气外溢的情况。

(三)关于“造成周边农民农作物果实畸形,造成减产减收”的问题。经走访当地村组干部和对周边群众的访查,未发现村民反映农作物果实畸形和减产减收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要求该厂琉璃瓦项目进行停产整改。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琉璃瓦隧道窑窑头东南侧地埋式烟道铁板进行拆除,用水泥和砖块对烟道进行封堵,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二)责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厂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并按照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台账。

(三)对宜城市福鑫新型建材厂大气自动监控设备至今未与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联网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对宜城市福鑫新型建材厂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3年9月,宜城市福鑫新型建材厂拆除了琉璃瓦隧道窑窑头东南侧的地埋式烟道处铁板,用水泥和砖块对烟道进行了封堵。2025年8月,拆除了琉璃瓦生产线及废气处理设施,并变更了排污许可证。

(二)该厂已按照排污许可证完善台账记录。

(三)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对该厂大气自动监控设备未与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综合管理平台联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3年12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宜罚字〔2023〕26号),处罚款2万元,现已缴纳罚款。目前,该厂大气自动监控设备已联网。

(四)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对该厂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于2023年11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宜罚字〔2023〕23号),处罚款5千元,现已缴纳罚款。目前,该厂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4-2026年2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宜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4212268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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