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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HB202405130004)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宜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8日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鄂环督办〔2024〕5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3HB20240513000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襄阳市宜城市2400亩林地被襄山宜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行侵占,被砍伐了800亩,把原有的农田和生态林改为建设用地,今年在基本农田和生态林挖土取石并建立了拌合站。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襄阳市宜城市2400亩林地被襄山宜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行侵占”的问题。经核实,2004年刘猴镇钱湾村村委会将位于钱湾村二组2800亩集体山林发包给徐新杰承包经营,承包期限30年(2034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其间山林承包权多次发生转让,2012年3月12日,襄阳市鑫宏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从第三方转包该山林承包经营权,又流转部分农户荒山,合计流转集体加农户山林面积2988.6亩。2016年10月6日,襄阳市鑫宏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将2988.6亩山林转包给襄山宜人公司。其中集体山林2380亩转包经过钱湾村村委会同意后进行,农户山林608.6亩涉及14户农户经同意后签订流转合同,不存在强行侵占行为,流转的林地不涉及生态公益林。

(二)关于“襄山宜人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砍伐山林800亩”的问题。经查询林木采伐系统,自2016年以来,襄山宜人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先后办理了3次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总面积11.2233公顷(折合168.3亩)。2022年11月,襄山宜人公司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42068410221121002),采伐面积10.20公顷,采伐树种为桃树,用于采伐更新品种;2023年5月,中铁一局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42068410230509001),采伐面积0.43公顷,用于临时用地林木采伐;2023年8月,中铁一局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再次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42068410230811001),采伐面积0.5933公顷,用于临时用地林木采伐。以上不存在违规采伐林木的情况。

(三)关于“把原有的农田和生态林改为建设用地”的问题。经核实,襄阳市鑫宏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经湖北省林业厅批准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资许准〔2012〕704号),征收刘猴镇钱湾村集体林地面积3.4037公顷(其中用材林面积1.7691公顷,宜林地面积1.6346公顷),建设养殖场。2014年9月,襄阳市鑫宏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出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经刘猴镇钱湾村村民委员会、刘猴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2014年10月在原宜城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位于刘猴镇钱湾村二组,审批用地面积4.20122公顷(其中耕地3.31822公顷,未利用地0.8830公顷),使用年限15年(至2029年),目前部分被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用于临时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以上用地不涉及生态林。

(四)关于“今年在基本农田和生态林挖土取石并建立拌合站”的问题。2023年以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申请,先后办理了3个批次临时用地。经现场核查,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建设2个取土场和1个高铁路基水稳材料拌合区。临时取土场内,伴生采出了石料,2024年2月,经宜城市政府批准,将石料交由宜城市国投公司进行处置。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临时用地未超范围,以上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林。

三、整改措施

(一)对负责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高铁路基水稳材料拌合区运营维护的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石料未完全覆盖、料仓未密闭等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并督促其立行立改,对砂石料堆进行全覆盖,工地现场洒水抑尘。

(二)督促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通过专家验收,实现临时用地的规范复垦、有效还耕。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对用地企业环保问题已依法立案查处。2024年5月1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对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石料未完全覆盖、料仓未密闭等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6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襄环(宜)罚〔2024〕10号。2024年6月28日,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缴纳罚款2万元。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督促用地单位完成了环保问题整改。2024年5月2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公司已对填料拌合站场区进行了洒水抑尘,对地面进行了清扫,场区东侧细颗粒石料堆采取了覆盖防扬尘措施,料棚进出口设置有围挡,场区北侧雾炮机处于开启状态。

(二)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土地复垦监管,已督促高铁三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10月29日,宜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通知中铁一局高铁三标项目部停止临时取土场作业活动,并开展土地复垦。2025年4月,襄荆高铁三标项目部停止取土作业,转入复垦阶段。2025年6月27日,中铁一局高铁三标项目部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复垦,但在复垦推进过程中,中铁一局反映因施工企业合同纠纷短期难解决,将取土场复垦工作设计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底)任务主要是采坑回填、危岩体清除、坡面台阶设置和剥离面覆土等,主要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第二阶段(2026年元月至2027年7月)任务是种植树木、果树等,恢复林地和园地。2025年12月27日,宜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5名专家及环保、农业农村部门代表,对取土场第一阶段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组结合取土场使用过程中采挖矿产资源和临时用地复垦期尚未到期(2027年9月到期)的实际情况,认为高铁三标第一阶段复垦任务已基本完成,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同意通过验收。中铁一局承诺在临时用地复垦期到期前(2027年7月底)恢复全部林地和园地,并申请临时用地终验。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28日2026年211日,10个工作日)向宜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联系电话:0710-4212268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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