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鄂环督办〔2024〕5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X3HB20240528005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襄阳市宜城市刘猴镇钱湾村2组王家冲地界,有人以襄荆高铁取土场名义,行非法开采硅石等矿产资源之实,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襄阳市宜城市刘猴镇钱湾村2组王家冲地界,有人以襄荆高铁取土场名义,行非法开采硅石等矿产资源之实”的问题。经核实,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于2023年9月13日取得《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三标段取土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宜自临字〔2023〕4号),批准临时占地面积6.9170公顷,有效期至2026年9月13日。2023年11月,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委托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负责取土场施工、填料加工与运输工作,以上施工均在批复的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核查中,发现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在取土过程中,继续对土层以下的石料进行开采,形成采坑,现场架设有石料加工设备和大量加工过的碎石,涉嫌非法开采行为,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再次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
(二)关于“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核实,《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三标段取土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宜自临字〔2023〕4号)文件中,涉及的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4.1846公顷于2023年8月15日取得了《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三标段取土场临时用地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宜自然资文〔2023〕248号),有效期至2025年8月15日。该取土场及周边区域先后依法依规办理了3次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总面积11.2233公顷。经现场核查,西侧1号取土场开采面约1.8公顷,东侧2号取土场开采面约0.9公顷,表层土已剥离开采,形成采坑。2个取土场开采面未超出临时用地范围。根据临时用地相关管理要求,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先后委托编制了《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XJZQ-3标段取土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新建襄阳至荆门高速铁路三标段取土场临时用地项目拟使用林地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出具了《土地复垦承诺书》。同时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就取土场临时用地签订了《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交纳土地复垦履约金74.67万元。在临时用地有效期终止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和恢复植被,修复生态。
三、整改措施
(一)依法对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开采行为立案查处,责成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拆除取土场石料加工设备。
(二)按照规定,对于取土过程中伴生的石料,统计确量后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三)督促襄荆铁路XJZQ-3标项目部,对已完成取土的区域范围及时复垦复绿。在临时用地有效期终止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和恢复植被,修复生态,并通过专家验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用地企业非法开采问题立案查处。2024年5月29日,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6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所得49500万元,并处罚款19800元。2024年8月,用地企业已缴纳罚款69300元,并拆除了取土场碎石加工设备。
(二)宜城市国投公司已将取土伴生的石料进行综合利用。2024年2月,宜城市国投公司报请宜城市政府批准,将取土场产生的伴生石料交由其下属公司宜城市鸿昱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公开处置。鸿煜矿产公司于2024年8月委托第三方统计确量后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挂网处置。伴生石料处置后,老河口市新娜建材有限公司向宜城市鸿昱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715.36元。宜城市国投公司除去必要成本开支后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市财政。
(三)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土地复垦监管,已督促高铁三标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10月29日,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通知中铁一局高铁三标项目部停止临时取土场作业活动,并开展土地复垦。2025年4月,襄荆高铁三标项目部停止取土作业,转入复垦阶段。2025年6月27日,中铁一局高铁三标项目部书面承诺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地复垦,但在复垦推进过程中,中铁一局反映因施工企业合同纠纷短期难解决,将取土场复垦工作设计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底)任务主要是采坑回填、危岩体清除、坡面台阶设置和剥离面覆土等,主要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第二阶段(2026年元月至2027年7月)任务是种植树木、果树等,恢复林地和园地。2025年12月27日,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5名专家及环保、农业农村部门代表,对取土场第一阶段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专家组结合取土场使用过程中采挖矿产资源和临时用地复垦期尚未到期(2027年9月到期)的实际情况,认为高铁三标第一阶段复垦任务已基本完成,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同意通过验收。中铁一局承诺在临时用地复垦期到期前(2027年7月底)恢复全部林地和园地,并申请临时用地终验。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宜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联系电话:0710-4212268。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