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宜城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0)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襄阳市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23年1月1日至14日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东风铸造、华中制药、集美压铸、恒德汽配、恒延铝业等5家企业均未落实停产限产要求。其中,东风铸造公司按预案要求,4台工业炉窑应全部停产,实际无一停产。襄阳华电公司也未按预案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
二、整改目标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减排清单及管控要求,将相关政策及管控要求传达至每家企业。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加强企业在线数据核查,强化线上及线下监管。
(三)加大巡查力度,尤其是夜间和节假日组建专班,分组开展不间断巡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科技手段,加强管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拒不落实的依法立案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完成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和修订,并督促企业按照管控要求严格落实。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加强企业巡查管控,对企业在线数据及电能管控情况进行每日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
(三)强化巡查监管,重污染期间通过巡查专班,对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利用在线监控、电能管控对企业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企业进行处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10-4213334。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