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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宜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宜城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8)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襄阳市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相关部门和地方对餐饮油烟的管理权、审批权、执法权界限不清、衔接不畅。

二、整改目标

厘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共同监管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及时召开协调会,对照相关部门法律法规、“三定”规定,逐条梳理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明晰职责,高效履职。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厘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职责边界,定纷止争。

3.协同合力,共同监管。建立健全联合巡查、技术保障、案件移送、信息互通等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巡查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形成餐饮油烟整治合力。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6月,市委编办多次组织市市场监管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研究会商,三个部门对各自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说明、答疑解惑,对餐饮油烟的管理权、审批权、执法权进行深入分析论证。

2.职责明晰情况。2024年6月18日,市委编办正式印发《关于餐饮油烟管理有关职责分工的函》(宜机编办函〔2024〕33号),明确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责任,日常监管职责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餐饮服务相关审批工作,做好批后监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负责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3.机制建立情况。已建立起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保障作用。三部门信息互通,重大活动相互配合,集中检查活动一起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63—20256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中共宜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10-4229865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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