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城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落实市委七届七次会议精神,坚持用高水生态环境保护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举全市之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蓝天碧水保卫战取得新胜利,督察整改进展有力,服务经济发展有力有效,小流域综合治理扎实推进,解决了一批制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美丽宜城建设成效显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一)减污降碳取得新成效。全年实施减排项目5个,削减VOCS排放量62.25吨、NOX排放量2.19吨、COD排放量158吨、氨氮1.6吨、总磷2.67吨。完成省、市下达的减排任务,从源头上减污降碳,也为我市新项目落地提供了足够的区域削减量储备。
(二)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市2个国考、1个省考和1个市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汉江(宜城段)水质保持在功能区划Ⅱ类标准,蛮河和碑河(宜城段)水质保持在功能区划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不仅实现了年度均值达标,实现了月度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首次实现“两降一升”,PM2.5浓度均值为3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PM10浓度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1%;优良率为84.4%(优良天数309天),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增加14天。
(四)城市噪声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市区101个点位声环境噪声昼间均值为51分贝,14条道路21个监测点位交通噪声昼间均值为64.3分贝,城市噪声质量达标稳定。
(五)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地下水达标率达90%。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坚持用系统观念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党政同责”责任全面压实。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以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修改完善《宜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目前正在对《宜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进行修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做为年度综合实绩重要构成部分,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格局,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市委书记武义泉同志,市政府市长肖平同志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多次现场调研调度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和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二)“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落实到位。市人大、市政协主动关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宜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长江保护法》《湖北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列出了一批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督办,助力蓝天保卫战。政协宜城市委员会聚焦人居环境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现场调研提出了很多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创新小流域综合治理发挥极大的推动作用。市直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市水利局开展汉江沿岸砂石点撤除、复垦,坚持对龙头沟沿线开展清污除杂;市住建局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显著;市交通运输局常态化开展机修业喷涂管理;市公安局加强城区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市发改局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市财政局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财力支持;各镇(街道)保持散乱污严管态势;市经开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三管三必须”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
(三) “一岗双责”责任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到责任人,确保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重大情况按程序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生态环境保护牵头部门积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督办作用,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顺利,42项整改事项验收通过,205个排污口顺利销号。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开展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完成大气治理项目70个。谋划入库6个中央大气资金治理项目,获取中央资金3000千万元。完成机动车路检路查4次60台,开展机动车入户监测3次3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50台。报废淘汰国三柴油货车129台,预补资金为630万元。帮助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2024年新增B级企业2家、绩效引领性企业5家。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成效显著,在全省秋冬季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部署会上,宜城市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典型发言。
(二)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推进蛮河流域精准管控,常态化开展巡查,发现问题62个,整改61个。推进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汉江209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205个,验收销号202个,整治率在95%以上。巩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执法检查,查处在饮用水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石头加工点1起。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开展河库“四乱”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4年累计巡查337人次,发现问题207处,解决问题184处,问题解决率达88.9%,清除阻水片林21350平方米,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256.43吨,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1500平方米,实现了水清岸绿。投资6千余万元实施了蛮河流域(宜城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碑河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碑河水安全治理项目,蛮河、碑河水安全、水环境、粮食安全底线进一步夯实;湖北省首个、全国15个幸福河湖建设试点之一,总投资1.56亿莺河幸福河湖项目已于7月中旬竣工,对改善蛮河、莺河等河湖库水质意义重大。
(三)净土保卫战管控有效。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到位,危险废物管理规范有序,督促106家产废企业、42家医疗企业、3家危废经营单位、1家危废经营单位规范管理,开展医废、危废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31个,查处风禾公司环境违规案。完成19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市卫生厕所85742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4.53%。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完成29个行政村治理,超额完成2024年目标任务,累计完成100个行政村治理,治理率52.6%。
(四)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EQI值保持在基本稳定。全年建设2个无废社区、15家无废企业、7个无废机关、28个无废乡村、5所无废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5·22”国际多样性日宣传活动、“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8·15”全国生态日等系列活动,大力实施生态文明意识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关注并参与环保。
(五)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开展排污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自主验收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共计500余人次;在打击散乱污专项行动中,重拳出击,移交刑事犯罪3件,行政拘留2人,有力打掉了散乱污无序发展的乱象。市公安机关全年侦办非法捕捞案件11起,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9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案件移送等机制,全年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联动。
(六)扎实开展生态修复,厚植绿色生态底色。持续开展湿地公园岸线“清漂”行动和湿地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清运岸线垃圾20余吨,栽植食源性植物1500余棵、水生植物18种100多万株。完成国土绿化2.56万亩,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2.28万亩,义务植树140万株。矿山修复持续推进,修复治理面积146.04公顷,争取中央资金4179万元,项目建设预计2025年底前完工。
(七)提升服务能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积极回应环境保护信访诉求,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346余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8件,回复率100%。严格“两高一低”项目准入,从严审查把关,全年共否决不符合条件建设项目5个,主动服务小河电厂、小河港、长泽船厂、集中供热等项目。
2024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虽圆满完成,但在生态环境领域一些环境问题仍然很突出:一是城区重点污染源整治不到位。扬尘问题易反弹;部分餐饮企业仍存在出店经营、油烟直排,油烟净化装置存在不开启、不清洗现象;城区道路走航监测显示襄沙大道、宜城大道等路段积尘负荷较高,城区部分道路清扫洒水力度不足。二是水环境质量压力较大,受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工业污染等因素影响,汛期连续强降雨后,蛮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三是工业园区散乱污、厂中厂项目屡禁不止,园区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管压力较大。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深彻的力度冲刺“十四五”目标任务,为建设“千亿级、五十强、幸福城”努力奋斗。
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