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宜城市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公告
为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各类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25年宜城市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更换。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59号)文件精神,宜城市防雷中心对列入《宜城市防雷装置公益检测范围》(见附件一)内的防雷装置免费检测。清单范围之外的防雷装置,其使用单位可以委托任意取得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四、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宜城市气象局及相关单位报告。
宜城市气象局监督电话: 0710-4212389
宜城市气象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一:
宜城市防雷装置公益检测范围
宜城市防雷装置公益性检测范围为:
1、市级和市直行政机关办公场所;
2、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市直公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