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宜城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8)已完成整改并通过襄阳市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抽取23件重点信访件开展电话和实地回访,其中群众不满意的有6件,不满意率达26.1%。
二、整改目标
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抽查与督办力度,确保群众信访投诉事项立查、立改、见效,确保“事要解决、群众满意”。
三、整改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信访件承办单位负责人亲自部署解决群众信访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并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妥善处置生态环境投诉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2.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重点信访件的交办、转办、督办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提高质量。
3.加强跟踪督办。强化跟踪督查常态化,采取经常性的电话回访、实地回访或暗访方式,做好重点信访件办结后的回访工作和信息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掌握信访办理、整改措施落实和群众评价情况,第一时间解决矛盾问题。
4.强化责任追究。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优化信访件办理流程,实行牵头办理责任制。宜城市配合省级环保督察综合协调组收到交办件后,立即启动办理工作机制。根据信访件内容和部门职责迅速确定信访件牵头承办单位和各配合承办单位,牵头承办单位全面负责该信访件的调处工作,立即组织成立信访调处专班,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通过把责任压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了信访件快速高质量办理。
2.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信访办理工作。市主要领导现场督办重点信访件,了解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并现场调度,探讨解决方案。牵头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领专班人员严格按照信访办理“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做好宣传解释,确保群众满意。
3.信访件承办责任单位开展经常性回访工作,向群众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特别是在处理畜禽养殖问题引起的邻里矛盾纠纷过程中,承办单位与投诉人经常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投诉人各种诉求,协调双方矛盾焦点,达到了缓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在处理涉及企业污染的信访问题时,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核实企业整改进度,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市印发《宜城市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对信访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成立了责任追究组对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不力、信访调查处理工作不力相关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追责问责。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710-4212268。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