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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投诉受理渠道

发布日期:2022-06-16
来源: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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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七条  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在依法进行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方式:电话咨询后投诉、可现场递交、邮寄纸质资料、发送电子邮件。

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宜城市湖滨北路6号(九洲龙城南侧)

电话:0710-4220515   电子信箱:93511056@qq.com

宜城市财政局

地址:宜城市自忠路161号

电话:0710-4212803  电子信箱: 307861096qq.com

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宜城市振兴大道327号

电话:0710-4212341   电子信箱:yc-jsj@163.com

宜城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宜城市中华路89号

电话:0710-4212835   电子信箱:ycjtysjgcjh@163.com

宜城市水利局

地址:宜城市龙门路7号

电话:0710-4213657   电子信箱:26869504@qq.com

宜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宜城市龙门路5号

电话:0710-4157272  电子信箱:1060130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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