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二、备案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三、备案条件
完成项目注册、招标条件确认、场地预约申请后
四、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流程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在项目注册及招标条件确认工作完成后(实行资格后审的)或资格预审报告核对后(实行资格预审的)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实行邀请招标的),登陆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预约开标、评标场地,编辑制作招标文件,编辑完成后:
(1)登陆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入招标文件菜单,填报录入标段(包)信息、招标文件信息、投标保证金信息、按照系统规定的格式上传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电子图纸(如有)等相关资料,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平台自动发布。
(2)登陆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入招标公告业务菜单,填报录入标段(包)信息、招标公告信息、投标条件、公告内容、电子签章并上传合格的招标公告,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系统自动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登陆襄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报录入标段(包)信息、澄清与修改内容,电子签章并上传合格的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系统自动发布。
3、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已发布的备案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
五、注意事项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后,应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发布后,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的,视情形程度,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责令限期修改备案文件;必要时,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责令重新招标。
六、联系电话
0710-4220515
宜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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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宜城市中华路38号 邮编:441400 电话:0710-425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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