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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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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二、申请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三、受理方式

网上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标准(含需提供的材料)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登录在电子交易平台:

(一)在评标情况菜单,填写录入标段(包)信息、评标信息、评标结果、无效投标单位信息,完成对评标专家的评价。

(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菜单,填写录入标段(包)信息、中标候选人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等,上传评标报告。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招标概况;

(2)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3)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联系方式、公示媒介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异议和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六、联系电话:0710-4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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